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06號
- 原告
- 蕭麗花
- 訴訟代理人
- 林倍志律師
- 被告
- 蕭錦錫
- 法定代理人
- 謝秋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案本院113年度監宣字第248號聲請監護宣告事件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13年6月2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13度監宣字第248號事件民事裁定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