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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洪榮謙

聲請人
中滙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禹華
代理人
趙忠源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官 洪榮謙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本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046號    編 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本票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001 劉恩辰、傅志瑋  109年6月15日 109年8月19日 2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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