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聲字第6號
- 聲請人
- 瀚江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智明
- 相對人
- 陳文凱即東連水電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因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5日所為之111年度全字第29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向命假扣押之法院聲請撤銷之;如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院為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4項規定即明。
二、查聲請人前聲請對相對人為假扣押,經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5日以111年度全字第29號裁定准許在案,嗣兩造之本案訴訟因調解成立而終結等情,有該裁定及調解筆錄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本院撤銷上開裁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