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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791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913號

債權人
登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玉娟
債務人
瑞昱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啓瑞
債務人
駿豪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雲成駿

一、債務人瑞昱興業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588,063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務人駿豪精密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825,904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三、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3年度司促字第007913號  編 發票日 金額 利息起算日 支票號碼 號  (新臺幣)   001 112年7月28日 772,681元 112年7月28日 FA0000000 002 112年8月28日 688,597元 112年8月28日 FA0000000 003 112年9月28日 700,956元 112年9月28日 FA0000000 004 112年10月28日 732,648元 112年10月30日 FA0000000 005 112年11月28日 693,181元 112年11月28日 FA0000000
附表(二):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3年度司促字第007913號  編 發票日 金額 利息起算日 支票號碼 號  (新臺幣)   006 112年10月6日 781,104元 112年10月11日 AL0000000 007 112年11月6日 753,984元 112年11月6日 AL0000000 008 112年12月6日 803,098元 112年12月6日 AL0000000 009 113年1月6日 674,694元 113年1月8日 AL0000000 010 113年2月6日 813,024元 113年2月6日 AL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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