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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3 日

  • 原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8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上列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李黃英桂(即 李文得之繼承人)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李珮瑋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請陳報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並提出債務人李珮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並提出聲請狀繕本2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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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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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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