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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00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3 日

聲請人
益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松茂

上列聲請人益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詳述係何人盜領?及發現支票被盜領之原因及過程?

二、支票是否已交付受款人億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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