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張敏祥
- 原告能祥精機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80號 聲 請 人 能祥精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敏祥 上列聲請人能祥精機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能祥精機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 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記載完整(含票據種類)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二、詳敘本件票號L70666363票據之遺失經過,並釋明是否未交 付他人前即已遺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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