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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929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31 日

聲請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大魚兒企業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相對人大魚兒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資料。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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