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0 日
- 法定代理人王俊裕
- 原告厚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370號 聲 請 人 厚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裕 上列聲請人厚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黃奉申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厚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 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請求相對人「共同」或「連帶」負擔聲請程序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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