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81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李莉玲

原告
林嘉怡
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律師
複代理人
陳葛耘律師
被告
聖諄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豐達
訴訟代理人
游朝義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天銘
被告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秋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114年12月30日下午3時宣判。

理由

一、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經辯論終結,並定於同年12月10日宣判,惟因本件案情繁複及訴訟資料龐雜,且為免再開辯論程序繁複,當事人往返奔波及訴訟經濟之考量,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延展本件宣示判決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莉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