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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26 日
  • 法官
    黃倩玲

  • 原告
    古金淳即俞錦榮之繼承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古金淳即俞錦榮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民事庭法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166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1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88-ND 3 3000 2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89-ND 1 1000 3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89-NX 1 800 4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0-NX 1 864 5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1-NX 1 453 6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2-NX 1 489 7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NX 1 198 8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93-NX 1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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