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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唐肇澧、陳曉燕

  •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蔡佳宏
  • 被告
    鉅唐環宇企業有限公司法人唐久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唐銘胃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04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代 理 人 蔡佳宏 相 對 人 鉅唐環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肇澧 關 係 人 唐久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曉燕 關 係 人 唐銘胃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不動產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其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亦為同法第867條所明 定。故抵押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縱已移轉第三人所有,債權人仍得追及行使抵押權。上開規定,依同法第881 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又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例如抵押權)、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及立法理由亦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及釋明資料記載略以:債務人即關係人陳曉燕以原為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向聲請人借款(含保證)等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 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業依法登記在案(證明書字號:105彰資字第004299號)。又陳曉燕(含擔任唐久室內裝修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連帶保證人之債務)尚積欠聲請人共計19,308,588元及其利息、違約金屆期未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附表所示不動產於系爭抵押權設定後,雖經以信託為登記原因而登記相對人為所有權人,惟依首揭規定,系爭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又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不動產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貸款契約、切結書、撥款委託書、授信契約書、增補契約等影本為證。經核系爭抵押權確已設定登記在案,有抵押債權存在,且系爭抵押權登記清償日期係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而依聲請人提出前開文件,形式上可認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是本件聲請應合於聲請拍賣抵押物之要件。復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通知相對人及關係人就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唐肇澧已於前開通知送達後,向本院聲請閱卷,相對人仍逾期迄未陳述意見。關係人唐久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曉燕及唐銘胃雖陳述意見略以:聲請人所提借據有偽造、變造情事而並未屆清償期等語;惟據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形式上已可認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且關係人所陳,涉實體上事項,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是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依照首揭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附表:(土地)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204號 編 土地坐落 地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目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1 彰化縣 花壇鄉 明德 0000-0000 75.61 1分之1 002 彰化縣 花壇鄉 明德 0000-0000 75.79 1分之1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204號 編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要建築材料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 備考 要建築材料 範圍 號 及房屋層數 合計 及用途 001 00000-000 彰化縣○○鄉○○路0段000號 彰化縣花壇鄉明德段0000-0000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004層 一層:35.70;二層:50.27;三層:50.41;四層:47.21;騎樓:14.70;總面積:198.29 陽台:27.89(地面層陽台:6.30、第二層陽台:6.30;第三層陽台:6.30;第四層陽台:8.99)、屋頂突出物:15.71 1分之1 002 00000-000 彰化縣○○鄉○○路0段000○0號 彰化縣花壇鄉明德段0000-0000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004層 一層:35.70;二層:50.27;三層:50.41;四層:47.21;騎樓:14.70;總面積:198.29 陽台:27.89(地面層陽台:6.30、第二層陽台:6.30;第三層陽台:6.30;第四層陽台:8.99)、屋頂突出物:15.71 1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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