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0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02 日
- 法定代理人丙○○
- 原告羽田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42號 聲 請 人 羽田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聲請人羽田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甲○○間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羽田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 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確認本件請求利息分別起算日為何? 本票裁定 請求(標的)金額 聲請費 未滿10萬元 750元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1,500元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3,000元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 4,500元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 6,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