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45號
- 聲請人
- 方福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崧右
上列聲請人方福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周奕圻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方福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票字第745號
上列聲請人方福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周奕圻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方福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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