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字第4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455號聲 請 人 即 清算人 白宗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展期至民國115年4月28日完結益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334條準用同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益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國稅局尚未核定稅額,致無法於期限內完結清算,爰聲請本院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查,本院經調取本院114年度司司字第53號呈報清算人事 件卷宗審核,核聲請人之上開聲請與前揭規定尚無不合,爰准予聲請人展期至115年4月28日完結益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淳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