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劉玉媛
- 被告陳靜彤即陳淑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6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靜彤即陳淑芬 代 理 人 賴元禧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債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玉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日 書 記 官 康綠株 附件 ⒈請依本院「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單」及「非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單」表單,陳報與所有「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單」及「非屬金融機構」之債權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成立之種類、金額、清償方式、債權餘額等清償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又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可知,尚有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萬榮行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債權人。若不欲一併請求清理該債務,亦應註明。 ⒉提出於線東大眾護理之家任職之收入情形、烏日林新醫院護理之家114年8月至11月之每月收入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即工作單位出具之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到院;若無法提出上開資料,請說明原因並提出收入切結書。並陳明112年至任職線 東大眾護理之家前之薪資收入或固定收入為何? ⒊提出「家族系統表」並陳報親屬關係(受扶養人及其他扶養人)。 ⒋提出所有金融帳戶之存摺封面暨「111年度迄今」完整清晰內頁 資料影本(請務必先補摺);如存簿已遺失,請向金融機構調取後陳報交易明細。 ⒌陳報最近三個月内每月支出情形,應區分「個人支出」與「扶養費用支出」,及就「細項」、「原因」及「金額」等項目詳細填寫,並儘可能提出相關單據證明。 ⒍據實填寫表單「財產增減變動表」,並陳報聲請前二年内財產變動之狀況。縱無變動,亦應具狀陳報「無」。 ⒎提出國稅局於111年度核發之「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 稅」所得資料清單原本。 ⒏陳報最近3年內所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⒐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所有「非強制性保險」保單,並提出由保險人出具之「現有保單價值」及「依約已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之證明文件(例如保單價值對帳單),且一併陳報是否有保單質借,及陳報質借金額。(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⒑陳報有無雙務契約尚未履行。 ⒒陳報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之人牛霨嘉有無受領任何社會救助(含租金補貼、身障補助、老人年金、中低收入等),如有,請說明補助單位、期間及金額為何。(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⒓陳報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劃及更生方案到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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