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07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宋耀明
- 原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許添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78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許添棟 上列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湯耀明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是否受讓本院95年度執字第21526號債權憑證所載債 權?若然,請釋明就前開債權另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必要性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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