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85號
- 債權人
-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雪紅
上列債權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傅世杰」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聲請狀列債務人姓名與所提協議書所載內容不符。故請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姓名,並提出記載正確之聲請狀繕本2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