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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8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05 日

債權人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上列債權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傅世杰」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聲請狀列債務人姓名與所提協議書所載內容不符。故請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姓名,並提出記載正確之聲請狀繕本2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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