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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6 日

債權人
彰化縣花壇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榮和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因與債務人林俊忠(歿)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務人林俊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有無拋棄繼承之資料。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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