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6號
- 債權人
- 彰化縣花壇鄉農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榮和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因與債務人林俊忠(歿)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務人林俊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有無拋棄繼承之資料。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促字第206號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因與債務人林俊忠(歿)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務人林俊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有無拋棄繼承之資料。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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