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95號
- 聲請人
- 安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雅雄
上列聲請人安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安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詳述本件票號TD32357390票據之遺失經過。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催字第195號
上列聲請人安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安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詳述本件票號TD32357390票據之遺失經過。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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