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2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簡展穎
- 原告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張欽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48號 聲 請 人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展穎 代 理 人 張欽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699建號建 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均僅限於所有權人林哲瑋之部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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