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270號
- 聲請人
- 松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錦銓
上列聲請人松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聲請狀附商工登記資料記載,相對人打鳥特攻企業社組織類型為合夥,請具狀將相對人打鳥特攻企業社之部分,更正為相對人打鳥特攻企業社、法定代理人陳孟輝。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票字第1270號
上列聲請人松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聲請狀附商工登記資料記載,相對人打鳥特攻企業社組織類型為合夥,請具狀將相對人打鳥特攻企業社之部分,更正為相對人打鳥特攻企業社、法定代理人陳孟輝。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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