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9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定代理人
    王士豪

  • 原告
    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68號 聲 請 人 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士豪 上列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林正清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正之事項: 一、請於聲請狀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下方處,記載法定代理人王士豪,並提出蓋有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王士豪印文之聲請狀(原聲請狀所蓋為日日興貿易 有限公司及王奕人之印文,與公司登記內容均不符);又公 司及法定代理人之地址如與登記或戶籍資料不符,請併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