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救字第28號
抗告人即
- 聲請人
- 洪全成
- 相對人
- 晶皇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秀琴
上列抗告人(聲請人、原告)與相對人(被告)間支付價金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駁回訴訟救助)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抗告人並未繳納。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救字第28號
抗告人即
上列抗告人(聲請人、原告)與相對人(被告)間支付價金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駁回訴訟救助)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抗告人並未繳納。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