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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03 日
  • 法官
    劉玉媛

  • 當事人
    柯松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1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柯松宏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柯松宏自民國114年11月3日下午4時起開始更生 程序。 本件更生程序之進行由辦理更生執行事務之司法事務官為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者, 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下稱聲請人)積欠相對人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行)等債權人債務總額3,951,632元,現任職於育展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育展公司),每月薪資31,183元,扣除每月生活必要費用18,500元,扶養費用10,000元,顯不足以清償債務,若本院准予開始更生程序,聲請人願撙節支出,願提出2,683元以 清償部分債務,爰依法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等語。 三、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其前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曾於與最大債權銀行即中信銀行進行前置調解,調解不成立乙節,有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在卷可佐(卷第53頁),則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業經前置調解不成立,已符合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要件,堪可認定。 ㈡聲請人主張其每月薪資31,183元,經核其112、113年度薪資所得為217,268元、118,327元,有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可佐(卷第67、69頁);惟其於114年度1月至7月 薪資共217,830元(計算式:30,590+31,090+31,290+31,190+31,290+31,190+31,190=217,830元),有薪資表在卷可參 (卷第131-133頁)。據此,其現每月薪資應為31,119元【 計算式:217,830÷7月=31,11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又聲請人主張其每月生活必要費用18,500元,未逾衛生福利部公告臺灣省114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515元之1.2倍即18,618元,應屬可採。又其主張其育有2子女,扶養費用10,000元 乙節,未經聲請人提出單據為證,惟本院以上開最低生活費標準15,515元之1.2倍即18,618元,以扶養義務人2人計算(卷第337頁),聲請人上開主張,應屬適當。依此,聲請人 每月薪資餘額為2,619元(計算式:31,119元-18,500元-10,000元=2,619元)。 ㈢則本件依如附表所示債權人陳報資料,其債務總額為1,674,9 99元,以聲請人現在薪資收入及支出,需耗時53.30年(計 算式:1,674,999元2,619元12月≒53.30年)方能清償完畢 ,顯然難以清償,如不予更生重建生活,有違消債條例協助債務人重建更生之立法本意。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其債務之虞,有藉助更生制度調整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以重建其經濟生活之必要;復本件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 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債務人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亦未逾1,200萬元,則債務人提出本件更生 之聲請,當屬有據,揆諸首揭說明,應予開始更生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玉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書 記 官 康綠株 附表(幣值:新臺幣): 編號 債權人 債權本金 債權利息 本院卷 1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30,239元 114年8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算之利息 第117-121頁 115,830元 43,666元 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8,937元 19,171元 第143-155頁 3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080元 第165頁 4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0,490元 27,704元 第167-171頁 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6,102元 354,780元 第185-289頁 6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陳報 7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陳報 8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未陳報 1,229,678元 445,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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