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453號
- 原告
- 劉東霖
- 訴訟代理人
- 林勝安律師
- 被告
- 荷商柯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COLON
- 法定代理人
- 李誠濟
- Y TBB AMC EQUITY INVESTOR B.V.)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假扣押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92萬970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408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