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60號
- 上訴人
- 黃進忠
- 被上訴人
-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文正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33萬17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3,31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860號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33萬17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3,31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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