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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
    劉玉媛

  • 原告
    劉香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1號 聲 請 人 劉香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民事庭法官 劉玉媛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7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26436-8 1 100 002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38289-9 1 48 003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57109-1 1 129 004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74848-9 1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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