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02號
- 聲請人
- 奔騰物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裕翎
上列聲請人奔騰物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奔騰物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系爭支票號碼AI0007345及AI0007346之發票人為何?究為「奔騰物流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簡裕翎」?抑為「慶崧冷凍有限公司 程彥蓁」?若為前者,請提出記載正確之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若為後者,請更正附表。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