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七九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七九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宏杰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丁○○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永貹律師 住同右
- 複代理人
- 複代理人兼
- 複代理人
- 反訴訴訟代理人 胡昇寶律師 住同右
- 送達代收人
- 丁○○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丙○○
- 即反訴原告
- 乙○○
- 右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沈朝江律師 住台中市○區○○路四一號四樓
- 複代理人 甲○○
楊溢松律師 住同右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陳弘仁
~B法院書記官 謝玲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