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7年度保險字第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7年度保險字第6號
- 上訴人
- 彰化縣芳苑鄉農會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周平凡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間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8,145,004 元,應徵裁判費1,181,5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