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6 月 17 日

  • 當事人
    丁○○與被上訴人蒔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八號 上 訴 人 丁○○ 戊○○ 甲○○ 乙○○ 丙○○ 己○○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蒔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 新臺幣壹佰肆拾伍萬伍仟玖佰伍拾伍元,折合銀元肆拾捌萬伍仟叁佰壹拾捌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銀元柒仟貳佰捌拾壹元,折合新台幣貳萬壹仟捌佰肆拾叁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十七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李水源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黃義明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