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二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二號
- 原告
- 己○○
- 訴訟代理人
- 戊○○ 住
- 被告
- 福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南市○○街三六0號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
- 訴訟代理人
- 乙○○ 住台北縣汐止市○○里○○街十二巷三二號三樓
- 被告
- 甲○○ 住
丁○○ 戶
現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胡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