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6 月 27 日
~w2z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w1z1;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七號 原 告 金門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送達代 樓 訴訟代理人 乙○○ 住台中 被 告 力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 法定代理人 戊○○ 住同右 訴訟代理人 丁○○ 住同右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 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正禧 右正本係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李 巧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