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四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四號
- 原告
- 薪鼎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鄭舜元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鄭舜元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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