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聲字第三八四號

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三八四號

聲請人
世晉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中國湖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人負擔。

理由

一、按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民法第九十七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已向本院撤回假扣押聲請,欲催告相對人行使權利,因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以致原件退回,為此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云云。惟查:聲請人存證信函寄送相對人中國湖營造有限公司之信函固因遷移新址不明而遭退回,有存證信函信封可憑,然對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之住所地送達結果,係「其母拒領」而遭退回,並非「遷移不明」,,有證信函信封可憑,故聲請人遽向本院聲請公示送達,核與首揭法條規定不符,不應准許,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陳弘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B法院書記官 卓俊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聲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