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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八六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八六號
原   告
立全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振源律師
陳振吉律師
被   告
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羅培昌~B法官 陳正禧~B法官 黃齡玉

~B法院書記官 張清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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