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七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七號
- 上訴人
- 正代機械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粘德雄即嘉展工業社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何志通~B法官 廖國佑~B法官 黃倩玲
~B法院書記官 林憲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七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何志通~B法官 廖國佑~B法官 黃倩玲
~B法院書記官 林憲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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