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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號

原告
沛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四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洪榮謙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B法院書記官 王振州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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