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一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執行命令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2 月 0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一三號 原 告 坤益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劉憲璋律師 被 告 彰化縣政府 設彰化縣彰化市○○路○段四一六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執行命令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號彰化縣政府與上源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給付工程款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 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五號彰化 縣政府與上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 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六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審判長法官 何志通 ~B 法官 蔡紹良 ~B 法官 鄭舜元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