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八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八六號 原 告 立全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振源律師 陳振吉律師 被 告 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 第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四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 官 羅培昌 ~B 法 官 陳正禧 ~B 法 官 黃齡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四 日 ~B 法院書記官 張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