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1 月 0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送達代收人
戊○○
被告
巨泳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乙○○

          甲○○

右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巨泳有限公司最新公司事項登記卡。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鄭舜元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B法院書記官 田慧賢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九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