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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四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0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四號

原告
丁○○
被告
晉邦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高晉邦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鄭舜元

~B法院書記官 卓俊杰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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