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八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八號
- 原告
- 東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一純化工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彰化市○○街十六號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趙惠如律師
- 複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台灣中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巫瑞村律師
- 設台北市大安區○○○路○段二00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讓渡書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羅秀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