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二三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二三號
- 原告
-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李清輝律師
- 複代理人
- 甲○○律師
- 被告
- 上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廖繼鋒律師
受 告知人 旭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先行準備程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林金灶~B法官 陳瑞水~B 法官 王昌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