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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三六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三六號

原告
丙○
訴訟代理人
王素玲律師
複代理人
乙○○
被告
全事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淵源律師
複代理人
楊振芳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黃倩玲

~B法院書記官 林憲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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