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八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八三號 原 告 乙○○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林溢根律師 被 告 九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戊○○ 甲○○ 被 告 大梁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朱坤棋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 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羅秀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邱柏滄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