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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八六號

請求塗銷扺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7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八六號

原告
丁○○
原告
丙○○
共同訴訟代理人
鐘登科律師
複代理人
乙○○
複代理人
姜萍 律師
被告
歷大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

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扺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重行準備程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何志通~B 法官 周莉菁~B法官 鄭舜元

~B法院書記官 卓俊杰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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