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三三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三三號
- 聲請人
- 崑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朝發
- 代理人
- 徐憲毅
- 送達代收人
- 鄒斑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四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林金灶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葉春涼~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三三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山冠興業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分│九十二年五月八日│柒萬伍仟陸佰捌拾│CC二三二一四五│││ │司 林賜晨│行││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