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二六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二六號
- 聲請人
- 中嶺特殊橡膠塑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繼中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蔡紹良
~B書記官 賴木村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二六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張文松│第一商業銀行員林分│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叁仟陸佰柒拾元 │0000000 │││ ││行│││││├─┼─────────┼─────────┼───────────┼────────┼────────┼──┤│2│金瑛發機械工業股份│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員│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壹萬壹仟肆佰肆拾│0000000 │││ │有限公司 施松林 │林分行││伍元│││├─┼─────────┼─────────┼───────────┼────────┼────────┼──┤│3│雲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安泰商業銀行員林分│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壹萬玖仟壹佰陸拾│0000000 │││ │司 田天生│行││叁元│││├─┼─────────┼─────────┼───────────┼────────┼────────┼──┤│4│達洲橡膠工業有限公│彰化縣竹塘鄉農會 │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壹萬壹仟捌佰壹拾│四二二八三九│││ │司 陳宴凰│││元│││├─┼─────────┼─────────┼───────────┼────────┼────────┼──┤│5│鄭登烟│臺中商業銀行田中分│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壹萬伍仟肆佰伍拾│0000000 │││ ││行││元│││└─┴─────────┴─────────┴───────────┴────────┴────────┴──┘